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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管理創新破解教師編制難題

      發布時間:2019-12-18 作者:孟久兒 來源:中國教育報

      近日,中央編辦四局相關負責人在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就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有關政策情況進行了介紹,要求各地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各類資源,提高使用效益,創新供給方式,更好地滿足中小學教育事業發展。在事業單位改革“人員編制只減不增”的要求下,中小學教師編制不足成為近兩年的熱點話題,此次中央編辦四局相關負責人對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有關政策措施的介紹,表明了國家優先保障教育發展需要的決心。

      筆者在調研中常常聽到兩種聲音,一種是“我們這個地方教師超編很嚴重,沒辦法只能臨聘一些老師”,另一種是“我們這個地方招不來老師,招來也留不下”。因為受制于編制,在很多地方和學校,教師不能及時引進和流動,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教育發展。而要打破這種格局,必須進一步加強教師資源統籌,建立健全師資調動調配機制。當前我國中小學教職工隊伍總量已經不小,基本能夠保障中小學教育發展總體需求。但是,也需要正視“不同的聲音”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城市和農村之間、不同地區之間、不同學校之間甚至同一學校的不同學段之間,因為人員編制配備不平衡、編制調整不及時、人員流動不暢等問題,結構性缺編、缺員問題也比較普遍。在編制只減不增的現實情況下,推動管理創新、豐富編制供給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是要優先滿足教育需求,防止編制被占用。當前可結合地方機構改革,將職能弱化、任務不飽和、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整合撤并,精簡收回的編制資源統籌優先用于補充中小學教育需要。如浙江省海鹽縣2019年在對縣一級事業單位改革時,整合撤并某些事業單位后,拿回274個公益類事業編制,將全部用于包括教育在內的社會民生單位,且優先用于補充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尤其需關注的是,教育管理機構及其他非教學單位不得與中小學?;炀幓鞃?、占用教職工編制,不得長期借調、借用中小學教職工幫助工作(借用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半年且應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同意,并報同級黨委審批備案)。同時從嚴查處中小學教職工“吃空餉”占用編制問題,嚴禁公辦學校在編教師長期到民辦學校任教,嚴禁長期空編和有編不補、編外用人等。

      二是要創新統籌使用編制,挖掘現有編制潛力。中央有關文件明確提出,地方事業編制由省級政府負責實行總量控制,鼓勵探索在總量內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調劑使用編制。安徽省2016年以來探索建立事業編制周轉池制度,依托機構編制大數據平臺的精細化管理,在不調整各事業單位編制數的情況下,統籌全省部分閑置空編建立“周轉池”,再通過二次配置調劑,以“區域統籌、保障急需、動態流轉、定時段平衡”的管理辦法,保障中小學臨時急需和階段性用編需求。此外,要用好“縣管校聘”的機制,建立縣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整機制,優化教師交流輪崗機制,推動人員在縣域內、城鄉間、學校間的動態調整。特別是要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提高待遇、加強保障等手段引導和激勵教師向貧困地區流動。

      三是要積極利用社會資源,增強教育服務供給能力。如《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實行教師編制配備和購買工勤服務相結合,滿足教育快速發展需求”,可探索利用高校、培訓機構等社會資源,將中小學工勤、教輔崗位逐步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再如,在各地的實踐中,課后“三點半”服務的提供也有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請專業藝術人才或體育人才提供藝術和體育服務,多方面滿足中小學教育需要的做法。再如某些地方確因公辦學校義務教育學位不足,依法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應由財政部門按照委托協議撥付教師工資、教學設施設備等相應的教育經費。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博士)

      《中國教育報》2019年12月18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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